課程名稱 |
民商事法實體程序綜合研討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S IN A SUBSTANTIVE AND PROCEDURAL PERSPECTIVE |
開課學期 |
98-2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學組 |
授課教師 |
許士宦 |
課號 |
LAW4190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4991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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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五5,6(12:20~14:10) |
上課地點 |
法1403 |
備註 |
與吳從周合開 總人數上限:50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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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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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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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一、 課程內容
本課程為一學期課程,二學分,由四位老師聯合開課。上課內容為民法、商事法及民事訴訟法的案例討論。上課過程為,一學期分為前半學期及後半學期。前半學期由陳聰富及沈冠伶老師擔任,後半學期由野K宦及汪信君老師擔任。
前半學期由二位老師各提出四則法院判決,後半學期由另外二位老師提出案例研討。課程內容涵賓摒貜k、侵權行為法、不當得利法、保險法、及相關之民事訴訟實務問題。
本課程上課方式,在學期開始,將全班同學分為15組,分組討論及報告每週的案例實務,再由老師評論及同學討論。依據過去上課經驗,每週以討論一則法院判決或實務案例,即可進行熱烈且深入的討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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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目標 |
本課程的實際效益為,使同學瞭解民法、商法及民事訴訟法的實務爭議問題,相關法律的實務運用,及使同學重新反思以往理論學習的盲點,提供法學思考的方法,及提高處理實務問題的能力。 |
課程要求 |
第一週(2/22):導論
第二週(2/29):條件與清償期
1. 最高法院93台上字第1093號民事判決
2. 最高法院94台上字第894號民事判決
3. 最高法院95台上字第2750號民事判決
第三週(3/7):租賃物之瑕疵
1. 最高法院94台上字第168號民事判決
2. 最高法院92台上字第2786號民事判決
第四週(3/14):買賣建物瑕疵
1. 最高法院92台上字第2406號民事判決
2. 最高法院93台上字第381號民事判決
第五週(3/21):醫療糾紛
1. 台北地方法院93醫字第1號民事判決
2. 最高法院96台上字第2738號民事判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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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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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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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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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二、 教材
上課主要教材係由教師選編的法院判決或草擬的實務案例。
三、 成績評量方式
本課程之主要成績評量包含上課參與討論、案例口頭報告及案例分析的書面報告。上課同學不得無故缺課,否則影響成績甚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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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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